請各單位落實辦公環境安全自主管理並加強安全衛生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115年1月19日勞職南5字第1151800866號函辦理。
二、職安署於115年1月8日至校進行重大災害檢查,案係本校同仁於114年12月26日因辦公室空間調整,自行移動沙發及事務機,且因線路未確實固定,致不慎絆倒,造成腳板骨裂之職業災害,合先敘明。
三、職安署來函指出本校違反下列事項,並要求限期改善:(一)違反職安法地23條第1項(施行細則第21條):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如事務機線路橫跨),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二)違反職安法第23條第1項應以此職災為案列,加強各部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四、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請各單位主管協助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請各單進行辦公環境自主檢視,妥適固定通道之線路,以確保通行之安全。
(二)請同仁勿擅自移動辦公環境設備。若未經允許調整空間配置,致人員受傷並使學校遭受裁罰,後續將依規定追究責任並請求當事人罰款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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