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推動小組設置要點_2016_0921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8 年11 月18 日98 學年度第5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9 月21 日105 學年度第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推動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管理,並符合『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之相關規定,特設置『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設委員若干名,以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外相關專業人士為委員。
三、本小組設能源管理人員一人,由本校取得能源管理證照人員或聘 請校外能源管理證照人士擔任,綜理小組行政庶務兼小組執行任務,能源管理人員下設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總務處事務組及營繕組派員擔任之,協助能源管理人員執行任務。
四、本小組於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依次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之順序代理擔任之。
六、本小組會議之召開,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小組職責如下:
(一)擬定節約能源改善對策與措施。
(二)各單位節約能源事項之監督及輔導。 (三)節約能源事項之宣導與教育。
(四)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之事項。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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