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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本校總務處徵聘「電機工程技士」

用人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職    稱

技士

職    系

電機工程

官 職 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    額

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職缺公告

上網期間

自1159月17日至11510月1日(同報名期限)

資格條件

  1. 具大學(含)以上學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者。
  3.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持有相關證照者尤佳。
  4. 熟悉Word、Exce等電腦文書處理,且具良好口語表達、溝通能力、靈活應變能力。
  5.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兒童疫苗接種紀錄等)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校電力系統(含高低壓變配電)、照明、消防安全設備、中央空調、給排水、電梯及弱電系統等工程之規劃、招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結算業務。
  2. 辦理校區機電設備之日常零星修繕、定期委外維護保養及故障緊急搶修協調與依法令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高壓電力設備定期停電檢驗等申報作業等。
  3. 協助相關補助計畫之經費爭取、進度管控及成果報核作業。
  4. 協助校區建物災損修復工程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徵作業

  1. 採線上報名:請於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並確認「我的簡」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簡要自述得空白),點選應徵,並將下依序合併為 1個PDF檔完整上傳。
    (1)最高學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考績通知書
    (6)擬任人員具結書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相關表格-教職員聘(任)用下載)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
  2. 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本校需要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3. 本校將依職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格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加甄選處通知補件。
  4. 本職缺報名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邱小姐(電話:06-6931052、信箱:ihwei333@tnnua.edu.tw);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顧技正(電話:06-693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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