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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通知】有關本校115年度本校勞保教職員工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說明

  • 為提升本校職場工作者健康及良好的工作效能,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雇主應對下列在職勞工施行一般健康檢查,保存紀錄並負擔檢查費用,年滿65歲者每年1次,40-64歲者每3年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1次,勞工有接受義務,違反者經勞動檢查單位查核屬實,將處個人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公務人員編制內教職人員逕洽人事室邱小姐(分機1052),合先敘明。
  • 本年度健康檢查當日可請公假乙天,敬請符合資格台端於115年12月20日前,擇日前往本校115年度合約醫院(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或自行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名單之醫療院所完成健康檢查。
  • 上開受檢事宜,本年度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00元/人,注意事項說明、必須檢查項目、醫療院所、適用對象、費用核銷方式等詳如附件。
  • 兼任教師請遵循「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辦法辦理,課餘或寒暑假時擇日逕自前往受檢,或檢據符合法規項目(附件說明三)之健檢報告至承辦人員(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納存備查。
  • 關於本次定期健康檢查相關事宜,請各院/中心/系/所助理協助知會兼任教師及外籍教師。
  • 如為在職校級計畫身份人員由校統籌行政管理費支應,依校內個人書函逕自前往醫療院所受檢,檢據核銷如為新進校級計畫人員須自提健康檢查報告,並繳交至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納存備查。有關本校所屬計畫案人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辦理健康檢查及其費之補助請見https://buildgene.tnnua.edu.tw/p/406-1014-49388,r1696.php?Lang=zh-tw
  • 檢送115年度本校符合健康檢查補助人員名單、115年合約醫院身體健康檢查項目、附件乙份。

承辦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總務處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張小姐;分機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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