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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總務處營繕組專任助理” 徵才公告

徵才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職稱

『專任助理』1

資格條件

  1. 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
  2. 具學生身份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結束學生身份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 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含上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4. 負責盡職,協調溝通能力佳,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5. 學歷限制:專科以上土木、建築電機營建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經驗、專業證照。
  6.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尤佳:
    1. 相關專業證照。
    2. 實務工作或政府採購經驗、公務機關經歷者。

月支薪酬

學士(專科)以第13(薪點270、薪給新臺幣36,450)起敘薪、碩士以第21(薪點310、薪給新臺幣41,850)起敘薪,並視得聘人員其學經歷、證照等調升級數。(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工作項目

  1. 建築土木增建(修繕)、災損補強修繕及防水相關工程之招標發包等業務。
  2. 建築土木工程設計圖面審查、履約管理及監工等業務。
  3. 緊急應變、天災事件處理及通報。
  4. 一般綜合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

報到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原則採一年一聘,次年度視績效考核續約/調薪)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應徵報名表。
2.A4
紙張直式橫書自傳
(內容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家庭狀況、求學經過、工作經驗、未來工作之展望)。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截止收件日:請於1141219日(星期五)前郵件寄

三、郵寄地址: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大崎66  營繕組收」,封面標題書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專任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收件日下午17時前親送需求單位書面審查後擇優以電子信件及聯絡電話通知面試。

四、聯絡人:陳先生(06-69301001551)。

備註

  1.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2. 本次甄選採擇優通知面試,惟已公告之員額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
  3. 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4.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5. 本次甄選得列備取人員,在備取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備取名單中依序遞補。
  6.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7. 新進專任助理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表現良好者再予續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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